销售分成合作模式(销售分成合作模式涉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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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成合作模式

以下是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商业合作模式,不过你说的太笼统了,请仔细说明。

1、企业销售托管:贵公司负责生产,我们承包销售和市场,签订所确定市场的销售目标及经销商开发数量等。不需要企业支付销售团队的工资,不签署劳动合同,只需企业垫付差旅费用及通讯费等。我们的收益来自:按照销售回款的提成、部分管理股、及利润分成等。销售政策、产品推广策略、客户开发与管理策略等均由我方完成。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及生产能力大小,运输能力等,根据我们签订的合同目标市场数量(以省为单位,指几个省,合计年度销售目标,经销商数量等)及总体年度目标销售额等,我们进入的团队在5到10人不等(管理层),业务员等进入后招聘。工作地点可以在贵方公司,也可以在某地共同成立销售公司。关键点:我们必须确定一个产品生产价格,即给我们团队的结算价格。款到贵公司指定账户后发货,贵公司根据订单地址发货。

2、合作成立销售公司:贵公司负责生产,我方负责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所有销售团队的组建招聘等工作均由我方完成,劳动合同与我方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团队的工资及奖金等费用由我方负责,招商会、业务员开发客户所需样品、差旅及通讯费等由贵方负责。签署合作市场的销售...以下是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商业合作模式,不过你说的太笼统了,请仔细说明。

1、企业销售托管:贵公司负责生产,我们承包销售和市场,签订所确定市场的销售目标及经销商开发数量等。不需要企业支付销售团队的工资,不签署劳动合同,只需企业垫付差旅费用及通讯费等。我们的收益来自:按照销售回款的提成、部分管理股、及利润分成等。销售政策、产品推广策略、客户开发与管理策略等均由我方完成。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及生产能力大小,运输能力等,根据我们签订的合同目标市场数量(以省为单位,指几个省,合计年度销售目标,经销商数量等)及总体年度目标销售额等,我们进入的团队在5到10人不等(管理层),业务员等进入后招聘。工作地点可以在贵方公司,也可以在某地共同成立销售公司。关键点:我们必须确定一个产品生产价格,即给我们团队的结算价格。款到贵公司指定账户后发货,贵公司根据订单地址发货。

2、合作成立销售公司:贵公司负责生产,我方负责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所有销售团队的组建招聘等工作均由我方完成,劳动合同与我方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团队的工资及奖金等费用由我方负责,招商会、业务员开发客户所需样品、差旅及通讯费等由贵方负责。签署合作市场的销售目标量及经销商开发数量等(以省为单位,指几个省,合计年度销售目标,经销商数量等)。销售政策、产品推广策略、客户开发与管理策略等均由我方完成。关键点:我们必须确定一个产品生产价格,即给销售公司的结算价格。款到贵公司指定账户后发货,贵公司根据订单地址发货。

3、贴牌生产:我们作市场开发客户开发,贵方负责生产。款到贵公司指定账户后发货,贵公司根据订单地址发货。

特别说明:如果我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年度销售目标,贵方垫付的相关费用等,可以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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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成合作模式涉及账务处理

销售与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有哪些

(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确认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他)

同时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该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1.当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若发出商品时,已经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发出商品,可以确认收入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该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三)、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核算如下: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注意:

①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②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 (代垫运杂费、包装费等)

(2)收取货款时:

①买方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数额)

贷:应收账款

②若买方未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前,因该销售在货款回收上存在不确定性或其他情况尚未确认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此种情况下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转回发出商品即可,即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不管何时销售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退回,如按规定允许冲减退回当月销项税额的,同时用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若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财务费用 (冲减的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非应计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计贷款科目”科目;同时,冲减利息收入,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客户贷款利息,借记“催收利息”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到期收回客户贷款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单位存款”科目,按客户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利息,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会计实务》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啊?

1、企业赊销货物: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如果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发生预算业务,通过应收账款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于未来可收回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4、资产负债表日,填报应收账款项目,不要填总账科目余额,要根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加上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还要减掉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如果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不胜感谢!

收款时部分款不要了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收到销售日报表怎么作账务处理

你应该根据销售订单、合同和发票做账务处理

借:收入

贷:预收账款

与销售商品有关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1确定流转税收入 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所得税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报废木托盘处理收款如何账务处理

处理已做报废处理的木托盘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其帐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或制造费用等

融资租赁房产的涉税账务处理有哪些

这句话是对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委托代购,销售该如何账务处理?

前不久与甲公司签订合同,销售设备给甲公司。接下来我公司又与另一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对方代购,并签订了代理合同,对方收取总价一定比例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对方该开具怎么样的发票给我们才比较合理? 我公司还与某公司筌订了设计合同,然后我公司把这一设计任务转包给另一设计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合理避税,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对方及我方的发票应如何开? 答:您的第一个业务实际就是购进销售,在购进时采用的是委托代理,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 《中华人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服务业营业税税目,其中就包括代理业,营业税中代理业征税范围包括了代购货物。受托方收取手续费,只要将原代购货物专用发票转交您方即可,受托方对手续费开具服务业务发票。您单位对购进的设备按转交发票上的设备价款入账,同时将服务手续费计入设备价款。 您的第二个业务,将设计合同转包,业务已经形成,流转税上不能有较好的避税方案,只能全额计税了。纳税筹划需要在业务形成前统筹规划,业务一旦发生、形成,筹划空间是很小或几乎没有的。

销售与收款循环包括哪些主要特点

(1)接受顾客订单至复核企业管理当局的销售政策授权批准后编制一式多联的销售单(有的企业是一式六联);

(2)如果是赊销业务,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当局的赊销政策进行信用审批;

(3)复核企业管理当局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后,管理当局要求仓库部门按照销售单供货;

(4)按销售单装运货物;

(5)审核装运凭证和商品价目表中相应商品的价格开出销售发票;

(6)记录销售;

(7)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

(8)办理和记录销货退回、销货折扣与折让;

(9)注销坏账;

(10)提取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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