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银万国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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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是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是股份制证券公司,不是国企。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

公司注册资本330亿元,拥有员工近8000名,在全国设有18家分公司和309家营业部(含西部证券),并设有香港、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扩展资料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主要业务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长期以来是公司一项基础业务和优势业务,在营业网点、客户数量、资产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始终位居行业前列。经纪业务客户数量已超过354万户,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多次在全国证券公司中位居第1名。

2、机构业务

申万宏源多年以来与许多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私募、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密切合作,努力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供面向境内机构客户的全能服务平台。

3、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迄今为止累计A股IPO主承销家数近300个,曾担任汇金债、铁道债、石油债、国家电网、中国盐业、龙源电力等众多大型央企债券的主承销项目。

4、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一方面利用资产管理平台促进各项业务转型,另一方面通过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动业务加快发展。

5、证券投资交易业务

公司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加强对自有资金的配置管理,提高投资管理能力,追求自有资金投资的绝对收益,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对公司规模实力的增强作出明显贡献。

6、国际业务

公司拥有深厚的国际业务传统,是国内最早在香港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成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券商,积累了丰富的境外机构客户资源,并在B股业务和QFII业务上保持领先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申万宏源证券官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万宏源

申银万国证券客服电话

企业联系电话:0991-2303802。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公司业务: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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