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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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一、什么是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 股东权利 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 2.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1. 一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 2. 二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3. 三是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4.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 公司法 》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5. 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6.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7.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8. 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9. 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 代理 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综上所述,股票一般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就是说在每个股票,不管是票面还是股东的名单上面都会注明该股票的股东是谁,反之无记名股票就是说在这两个地方没有股东的名字,但是二者都是属于正常股票。

不记名股权

无记名股票,其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也没有关于无记名股票股东有关情况的记载。 实践中,无记名股票所代表的 股东权利 的行使,以持有该无记名股票为要件,即谁持有该股票,谁就是公司股东,就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正是基于无记名股票的这一特点,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 公司名称 ;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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