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合伙人制度经营模式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如下:
一、虚拟股份模式
虚拟股份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拥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虚拟股份有点像《乔家大院》中的乔致庸分给伙计们的身股,看过这部电视剧的人应该对身股有深刻的印象。
二、门店合伙人模式
门店合伙人模式适合零售业。受互联网的冲击,很多实体零售企业举步维艰,其中,零售业用工难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店长、采购、生鲜、物流管理人员及营销企划人员等人才缺口最大,缺岗率高达20-30%。人才的短缺,直接影响到零售业的经营,零售业的效益呈下滑趋势。
三、平台合伙人
平台合伙人模式有北大纵横模式与海尔平台创客模式两种。
1、北大纵横模式
作为中国知识服务业一面旗帜,北大纵横从2000年开始走合伙制道路,到2012年实行全员合伙人。
2、海尔平台创客模式
海尔平台创客模式也即“自主经营体”:是在用户需求推动下,由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内部市场链各环节的人员(包括市场、企划、研发、生产、供应链、人力、财务等环节)组成的,共同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反应,并独立核算投入产出的自主经营团队。
四、项目跟投模式
“跟投”对应着“主投”,来源于风控领域,多指风投基金作为主要投资方注资之后,其他一些基金跟进少量(一般为1-3%,也有10%以上的)的投资,主投基金实施对被投企业的辅导,跟投基金不参与管理。
五、实股合伙人模式
实股合伙人模式是指合伙人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东,具有法律效率,拥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合伙企业的优点
合伙企业在资本扩张方面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优势。个人独资企业仅有一个投资人,尽管存在整个家庭财产成为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来源的情形,但该类企业资本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为扩张资本,单个投资人可通过联合方式,采用合伙企业组织经营,从而解决短期资本积累问题。
合伙人门店是什么意思
公司合伙人是指以劳务或者财产权利出资,参与合伙经营,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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