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计算器
法律主观:
工资扣税的计算是:
(一)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个税计算器2021
计算公式为:
1.统筹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总缴费年限×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月平均缴费指数×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积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4)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平均缴费指数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深圳户籍,且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的参保人会有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1%+3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除以缴费年限的月数,乘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养老金待遇核定由7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归侨补助费。
拓展资料
1.深圳小福女士退休的基本情况:生于1971年7月,1994年9月参加工作,退休时间2021年7月,总缴费年限25年2个月(深圳实际缴费21年10个月、个人账户余额:140324.65元,地方补充养老缴费年限13年11个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9309元,月平均缴费指数:0.906,指数和平均工资8434。
2.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为:统筹养老金:223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720元;过渡性养老金:200元;调节金:0元;地方补助:253元;过渡性补助:0元;归侨补助费:0元;养老待遇合计:3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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