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路演到上市要多久
在正常情况下,整个流程约需 6 - 9 个月时间,主要工作项目包含了六大项,而这六大项工作不可前后调整,如其中一项有所延误,就会严重影响整体上市的流程。一般来说,专业辅导团队都有十多年辅导的经验,延误的机率不大,反倒是拟上市公司因为经验及人员素质的影响,造成延误的机会很大。 因此,有很多投资者 把无法 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注册或挂牌的工作,归咎于辅导团队,其实是错误的想法,毕竟,辅导团队的工作,是在拟上市公司提供所有注册资料之后依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及 NASDAQ 相关业务准则与规定汇编为准。 六大项流程工作分述于后: (一)财务顾问或授权单位拜访拟上市公司取得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营运计划书,进行初审、复审,了解该公司产业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经营团队、营运计划、公司历史、发展潜力及上市题材,确认拟上市公司符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与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发行或老股上市挂牌方式、上市规范与资格审查,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营运计划,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录会计师“风险评估”审查,承销商出具《承销意见书》并与财务顾问公司完成《上市委托契约书》的签署。 (二)上市辅导课程启动,财务顾问进行上市审查清单(符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及欲挂牌交易证交所上市标准的审查清单) ODQ( 董监事及经营团队问卷调查 )BP (营运计划)、企业管理(资质调整)及 F1 (非美国公司注册表件)或 F - 20F 委任工作,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登录会计师复核中国会计原则完成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再往前两年的美国会计原则财务审计的草稿报告,并择定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登录合格代表律师。 (三)拟上市公司与代表会计师签署代表契约,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登录会计师复核中国会计原则,完成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再往前两年的美国会计原则财务审计的草稿报告,与律师代表签署代表合约,律师完成上市审查清单与 MD & A (经营讨论与分析)工作,代表律师及财务顾问准备公开说明书及 F1 或 F - 20F 注册文件。 (四)美国承销商(投资银行)签署承销契约,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登录会计师出具美国会计原则财务审计 及同意 书。 (五)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及承销商共同确认公开说明书及 F1 注册文件,完成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及拟挂牌交易证交所的注册( Filing )程序,取得上市身份( Stock Market Status )――代码( Ticker Symbol );自此,上市公司必须依照 2002 年 8 月 1 日 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告施行的“沙班氏-欧克斯利法案”第 8 条,有关企业加速送交财务审计的规定办理。 (六)印制初次公开说明书承销商路演开始;自注册之日起 20 天冷静期间内,若接到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或 NASDAQ 有问题说明书,上市公司及委任团队须在 14 个工作日内,用解释、说明或补充文件方式答复询问意见,若达到完全披露标准,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即表示无询问意见, 5 天内上市公司则可接到 NASDAQ 挂牌生效日许可通知书,上市公司可印制正式公开说明书与 IPO 股权证明书,并选择良辰吉日挂牌交易。 但因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考虑公司获利可能不如预期,导致每股盈余无法支持最低挂牌股价,或因战争、 SARS 、禽流感、天灾人祸等非人力可控制因素影响,降低上市公司挂牌意愿或挂牌标准,依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 R415 的规定,挂牌许可有效期限为两年。
上市路演多长时间
大概一年多一点。对于不同公司具体情况不同的,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体时间为一年以上。正常情况下,各阶段的大致时间为: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个月左右,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可以缩短;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约需3至4个月;从中国证监会审核到发行上市理论上约需3至4个月,但实际操作时间往往会在10个月左右。但由上可见,上市准备时间因企业而异,很难泛泛而论,有时也与企业一把手的性格特点以及中介机构的专业程度有很大关系,从实务中一年内申报出去的算是很快的,准备三五年的情况也不少,这还未考虑期间证监会停止受理或对特殊行业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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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机制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中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中国,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每有分析行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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