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属于筹资活动吗
不对。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的交易和事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它是企业现金的主要来源。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项目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项目包括: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各项税费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通常指一年以上)的购建及其处置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购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现金流量和处置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并按其性质分项列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现金等价物范围在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内容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性质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固定资产是收入吗
属于资产科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出售、转让——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报废、毁损——计入营业外收支
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扩展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中: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时间应以2013年8月1日前后区分。)
2、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后购入或自制的,应区分:
(1)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中2019年4月1日后适应税率为13%或9%。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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