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是每个银行50万吗(存款保险50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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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是每个银行50万吗

个人在银行里存款50万元有保障。银行有着自己的高稳定性,并且是完全保障本金和利息的。银行虽然也可能也会出现一定的风险破产。但为了保证储户们的资金安全,也为了让银行有更加稳定的情况,我国在2015年就出台了银行存款保险条例。

银行存款保险条例的出现相当于在本来就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又上了一层保险。有了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即使银行破产,我们存进去的钱仍然可以拿回来。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同一个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内存款只要在50万元人民币之内,无论银行发什么什么情况,就算是银行宣告破产也是可以把这笔钱无条件的取出来的。

拓展资料: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有关部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50万解读

大家好!

01

这一规定我们可以进行更加通俗的解读。 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所有被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投保银行)的破产清算财产中受偿。

02

关于被偿付存款的几个特征值得我们注意 。

一,哪些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呢?

1.金融机构同业存款

2.投保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

3.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存款

4.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

5.个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

二, 哪些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呢?

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所有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存款。

2.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

3.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

4.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外币存款是以折合等价人民币偿付,不偿付外币。

03

《 存款保险条例》关于存款偿付的其他特点

1. 关于最高偿付人民币本金利益合计50万标准,并非一成不变,永远一个价 。50万标准是国家根据2013年我国居民存款水平设定,当时据统计50万以下存款居民占比达到99.6%,设定此标准实现了广覆盖,保护了绝大部分存款人利益。随着我国经济 社会 的发展,存款人结构的变化,偿付标准也可能适时做出动态调整的。

2. 偿付存款不仅指个人储蓄存款,还包括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对公存款。

3.50万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赔付,而不是银行的赔付。

4. 超过50万的部分,并不是绝对就没有了。 如果银行在破产清算中还有多余资产,还可以得到一定补偿。如果资不抵债,当然也就没有补偿了。

5.储户受偿的时间规定,7个工作日之内受偿。 《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投保银行出现以下情形,被接管,被撤销,被破产清算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人存款。

04

您好,就您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明确的讲,是指本金利息合计在50万以内的部分!

下面依照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用咱老百姓的大白话给朋友们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种情况,储蓄存款,本金加利息在50万以内!全部负责赔偿。

第二种情况,本金不足50万,但加上利息超过50万。则只赔本金与利息加在一起,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

第三种情况,本金超过50万。只赔本金在50万以内的部分。

第四种情况,本金50万,利息超出,只赔本金50万!

由此可见,存款保险是指正规的储蓄存款,本金与利息在50万以内的部分!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超出的部分也并非一定会全部损失!如果银行真的出现破 产,那么是需要进行清算的!通俗的讲,它还会拍卖资产,收回一部分财产,并不一定亏完!如果它能收回来一部分资产,仍然会按相应的规则,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相应的比例,对没有赔付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返还!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提供的存款保险保障,仅限每户,也就是每个人在每家银行的存款总额不超50万元内!

总体而言,银行还是相当安全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真正的银行破 产出现。因为即使银行经营不善,也有多种解决办法,如合并,收购重组,临时保护等等。因此,可以放心的,进行储蓄存款。

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是单指存款本金50万还是连本带利加一起50万?

根据我所知道的,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是指本金和利息合并的金额。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以内,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的部分,就依法从这个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虽然银行倒闭、破产的几率微乎其微,几乎为零,不过,我认为:为了把稳及存款安全起见,大额存款用户可以分散理财,在同一家银行存款不要超过50万,但这种方法对于钱多多的人,也不是好办法,因为有些银行存款利率是依据存款金额上浮,存款金额越高利率越高。并且资金归集在一家银行,达到银行的VIP客户标准,还能享受生日蛋糕及过年过节礼品赠送的礼遇,钱多多的人到处分散存款,也不利于他自己资金合理规划。

因此,我们还是要对银行有信心,相信金融稳定,相信国家会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我们这些没有多少钱的普通人,谁家定期存款利率高我就存那家。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董岩: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从上边这句话的解读可以看到:总的赔付上限为50万元,这个是顶,不会超过这个天花板;如果你的存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存款银行破产本金和利息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本金和利息,如果利息收入超过了50万元那么还是遵照总赔付金额上限50万元的准则,超过50万元部分的利息不予赔偿。所以如果你想避免存款利息的损失那么可以把你在一家银行的单笔存款金额控制在50万元之内给利息预留出一定的空间。

如何让自己的存款更安全?可以采取分多家银行存款,或者用不同的人的名义存款的方式分散风险。

那么超过50万的部分一点也不陪了吗?也不能说最后超过的部分一点也不陪,毕竟银行还是有很多资产的,如果银行破产在破产清算之后还是会得到一些补偿。

不过不管是地方银行还是四大、背后几乎都是当地政府、或者国家,银行是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基石,银行系统出问题的可能性极低,就算出问题了国家也不会让其轻易破产而会全力救助帮助银行度过难关,大家大可不必过分的担心。

指的是本金加利息最高赔付50万。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也就是说这50万是本金加利息的总和。

50万为什么能保证收回?

有的朋友可能觉得既然银行破产了,说明银行都没钱了,拿什么来赔偿用户的存款损失呢?

其实这50万不是由银行直接赔付,而是由存款保险基金赔付,存款保险基金的钱主要来源几个部分,一是银行等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三是在清算破产银行中分配的财产。

在这我们重点来聊一聊银行资产的清算。其实银行在申请破产的时候并不是说银行100%没钱了,或者欠了很多的钱还不起了才申请破产。当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达到一定的比例之后,监管部门就会停止银行的正常运营,并走破产程序,至于这个不良资产比例是多少必须申请破产,目前没有一个标准,但是不良资产率在40%以上的一般是会进入破产程序的。

也就是银行在破产的时候至少还有60%的资产可以正常使用,比如一个银行的资产是2万亿人民币,至少有1.2万亿人民币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除了正常的资产,银行不良资产也有一部分可以收回,从 历史 数据来看,银行的总体不良资产回收率应该是在35%左右,也就是说40%的不良资产大概有14%左右可以正常收回,再加上60%的正常资产,银行在破产的时候至少应该有75%左右的资产可以用于偿还。

75%的资产清算,再加上存款保险基金,所以赔付用户50万就没什么大问题了。

超过50万的存款是不是意味着打水漂了?

既然存款保险金最高只能赔付50万,那是不是以为着超过50万就打水漂了呢?

这个不是一定的。

首先这个50万的最高赔付不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额度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 社会 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

而随着我国经济规模和存款规模的增加,以及人均GDP的增加,存款保险基金在实际处理银行破产用户存款赔付的时候有可能向人民银行申请赔付更高的金额。

除此之外,如果赔付50万刚性额度完之后,银行的清算资产还有结余,那在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该会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单个用户在单家银行50万以内的本息,由央行存款保险基金负责100%托底赔付。所以大家如果不放心,本金可以少存一点,存40多万算上利息低于50万就没有任何损失的风险。

这里不管是国有四大行、或者是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农村银行,只要是合法成立的银行金融机构,用户在这些银行内的存款都会享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并且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只要发生以下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必须要完成赔付。一银行被央行存款保险基金接管了;二所存的银行被央行存款保险基金实施清算;三银行被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银行,可以说是经济 社会 中占据重要位置的金融机构。我们每一天的资金运转,几乎都与银行有着莫大的联系。除了进行各种各样关联了银行卡的消费之外,我们在银行做的最重要的操作就是资金的存储以及管理。

人们相对比很多信托基金以及财团机构,更信任的事银行,因为银行体系更加成熟,而且收到监管的力度也更大,所以如果资金存放在银行,会相对更加的安全稳妥。最重要的是,我国有《存款保险条例》的存在,在这个条例的保障下,存款人的50万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得到安全保障。那么,这个50万指的是何种情况的50万呢?

1、 同一所有人在同一家银行的50万资金

存款保险条例会保障存款人的50万资金安全,但这个50万并不是任意的50万。根据规定,它指的是同一存款人,存入同一家银行账户内的50万金额。举个例子,假设某人在A银行存入20万,在B银行存入40万,那么,这两笔资金都在各自的50万额度内,都可以得到保障,即这里一共60万资金,都是安全可靠的。而不是说两笔资金,一共获得50万金额限度的保障。

2、 一般性存款的50万

人们存进银行的钱,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运作方式,像活期存储,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这几种,就是一般性存款;像其他的存款理财,养老类基金,货币基金、债券、信托等等,都属于金融类投资。

而根据保险条例的细则规定,能够得到保障的就只有一般性存款。也就是说,即便你投入银行的资金在50万以内,假设所投资的并不是像定存这样的一般性存款,而是投入浮动收益、带有一定风险系数的理财产品,那么,就是得不到任何相关的法定安全保障的。

3、 本金和利息总额50万以内受到保障

其实《存款保险条例》是2015年就已经正式颁发的了,这个50万额度也是通过调查统计并且计算得出的:50万的金额,大概可以满足97%以上居民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所以条例中也明确了,个人存款账户中,本金与利息总和在50万以内的,可以对其进行全额偿付。当然了,超过50万的部分也并不是说就不用赔偿,像这部分的资金,需要等到银行完成清算,再从清算的资金中按比例赔付。

4、 外币存款也可以得到保障

前文一直说的是50万人民币以内额度得到全额偿付,那么如果是外币账户的存款呢?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偿付的时候需要先折算为人民币数额,再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付,而不是直接赔付外币。

总的来说,《存款保险条例》中关于50万最高偿付额度的规定,所指的是同一个人在一间银行机构进行的一般性存款,其本金与利息合计50万人民币以内的部分。

连本带利最高偿付50万,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并非单指本金。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里第五条规定: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但是需要注意,《存款保险条例》所担保的仅是银行存款(能吸收存款的机构,包括信用社等), 并不包括银行理财和银行提供的货币基金等 。所以在存小型城商银行或信用社时需要注意50万这一数额(特别是别将存款存成保险),因为小型城商银行或信用社较容易倒闭。

自我国成立以来,有两家银行或信用社倒闭,分别是海南发展银行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其中海南发展银行是因过渡挤兑导致倒闭,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主要因为腐败倒闭。

可不管怎么倒闭,央行都进行了兜底,先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存款资金。但是商业银行作为商业行为,而最大的风险由央行来承担,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于是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银行倒闭赔偿金从何而来呢? 其实整个实施方案就是给存款交保险,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让每一笔存款都上交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如果银行倒闭,那么相应的赔付金由保险基金资金先行垫付,从而完成保障的整个流程。

那么超过50万部分是否就不赔了呢?按照《存款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从《存款保险条例》上分析,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也就是说,当银行资不抵债,存款人只能自认倒霉了。

但是事实应该并非如此,因为2017年8月银监会正在起草的《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并未问世。如没有相应的处置条例,如何谈清算财产受偿呢?比如出现挤兑风险致使银行倒闭,并非贷款企业不归还,那么用户如何受偿?总不能不陪了吧!

所以,笔者的个人观点是超过50万部分仍然由央行先行垫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从规定可以看到,如果银行破产,那么存款保险最高的偿付限额为50万元。其中明确提到,50万元是存款本金与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

但有两点可能会被大家忽略。

一、50万是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总额

比如你在A银行有两张银行卡,每张卡有30万存款合计60万,那么如果A银行宣布破产,那么你从存款保险获得的赔付也只有50万元,而不是每张卡单独计算。

二、理财产品不在保险赔付范围

必须清楚,存款保险只针对存款,即活期、定期、大额存单。如果你的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那么你这部分的资金是不享受保险的。因此,一定要明确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所以看到这里大家也应该清楚银行破产的最高赔付金额确实是50万元,但是是指你个人总账户在这家银行赔付上限,这里边的50万元里面包含了你的本金以及相对应获取的利息。举一个例子,如果你在某一家银行存放了100万元分为两个账户,两个账户都是按照银行大额存单来存放的三年期,利率定为4%。

那么我们假定在第一年时间到期的时候银行破产,如果银行不破产的话,你自己的银行账户金额应该是100万元的本金加上一年的利息也就是乘以利率4%,就是4万元的利息。但是这家银行已经倒闭的话,那么最高的赔付上限是50万元,这个50万元局限的是你的本金。

但是我们要明白现在的银行破产倒闭的概率是十分低的,银行的背后有着银监会和上级监管层的实时监管,还有央行的兜底保障政策。平时的银行会积极的缴纳相当一部分的存款保障金,也被称为准备金,这种机制能够非常有效的化解银行破产的风险。如果是过小的银行的话,在重组的过程中是不影响整个储户资产的,所以没有必要过分的担心自己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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