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条件(a股ipo流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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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条件

一、股市ipo

1、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2、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ipo具体指一家股份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第一次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这个过程在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管理办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是公司通过股票,承销商以特定的价格在一级市场承销其一定数量的股票,该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或者是店头市场买卖。

二、ipo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

1、A股发行的主体应当是依法成立并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结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工资的其他企业间,不能够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之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当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比例不能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没有虚假记载。

7、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扩展资料:

A股上市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参考资料:首次公开募股百度百科

a股ipo流程图解

企业Ipo详细流程如下:发

(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办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一、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1、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账,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如何确定?若市值为19900元,申购数量是1000股还是2000股?

办法规定,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万元可申购1000股,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按四舍五入原则予以进位处理,即市值不足1万元没有申购权。如果一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9900元,其只能申购新股1000股而不是2000股。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如何查询市值及申购数量?深市账户在多家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如何办理申购手续?

投资者在申购新股前,可以到证券营业部像查询其股票账户里的股票余额一样查到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如果深市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任意选择在其中一个证券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市值是所有开户营业部的总和,不用担心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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