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具有如下基本特点(优先股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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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公司经营决策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公司重大决定决策参与权,而优先股则不享有这些权利,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不同

在对公司经营利润进行分配时,优先股股东要在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3、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

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优先股股东同样在顺序上要先于普通股股东;

4、收益不同

优先股股东的股息是固定明确的,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公司业绩表现好坏,并且需要在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发放普通股股息;

5、退股要求不同

普通股不允许持股者退股,但是公司可以按照签订的条约赎回优先股,普通股同样不允许退股,但是只允许在二级市场交易变现无公司赎回条约。

优先股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具体而言:

一是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规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再参与公司普通股的分红。当然,公司经营情况复杂多变,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足够利润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的当年的固定收益也就落空了。

二是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也就是说,公司可分配的利润先分给优先股东,剩余部分再分给普通股东。

三是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也就是说,一旦公司破产清算,剩余财产先分给债权人,再分给优先股股东,最后分给普通股股东。

四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般事项没有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条款,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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